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54846
年份:105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22 今 A 縣政府的
公務員甲故意對乙公司作成違法命其解散之處分,該處分事後雖經訴願決定撤銷,惟已造成乙公司新臺幣 1 千多萬元的損害。對於乙公司之損害,何者應負賠償責任?
(A)由經濟部單獨負賠償責任
(B)由甲單獨負賠償責任
(C)由經濟部與甲連帶負賠償責任
(D)由 A 縣政府單獨負賠償責任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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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委辦吧 不是委任... 錯了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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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部委由A縣府辦理之事項屬委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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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問的是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吧?即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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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務員甲故意對乙公司作違法命其解散處...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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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 5 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