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41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門診醫療給付範圍?
(A)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
(B)看護費用
(C)藥劑或治療材料
(D)處置、手術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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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4086), C(109), D(224), E(0) #1707974
統計: A(63), B(4086), C(109), D(224), E(0) #1707974
詳解 (共 4 筆)
#2561045
第四十一條
門診給付範圍如左:
一、 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
二、 藥劑或治療材料。
三、 處置、手術或治療。
前項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十。但以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高負擔金額為限。
門診給付範圍如左:
一、 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
二、 藥劑或治療材料。
三、 處置、手術或治療。
前項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十。但以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高負擔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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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2868
以下條文有刪減,詳細內容請參閱完整條文。
門診與住院,前面三項是一樣的。
勞保條例 第41條 門診給付範圍如左: |
勞保條例 第43條 住院診療給付範圍如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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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702979
門診哪來的看護⋯
跟全民健保題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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