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有關我國現行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分優、甲、乙、丙、丁五等
(B)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
(C)不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辦理另予考績
(D)考績丙等者應予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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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 B(3993), C(224), D(108), E(0) #3126869
統計: A(108), B(3993), C(224), D(108), E(0) #3126869
詳解 (共 6 筆)
#6191567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3條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1至12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三、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第5條
1.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
2.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第6條
年終考績以100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
甲等:80分以上。
乙等:70分以上,不滿80分。
丙等:60分以上,不滿70分。
丁等:不滿60分。
第7條
1.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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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7768
年終考績:每年年終考核人員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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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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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6673
請問C約聘人員如何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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