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受邀前往女友乙住處,未料在乙住處發生爭吵,乙命甲離開其住處,甲仍不願離開,有關刑法第 306 條之犯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符合無故侵入住宅之要件
(B)甲之行為符合無故隱匿於住宅內之要件
(C)甲之行為符合受退去要求仍留滯之要件
(D)甲之行為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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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7), C(773), D(108), E(0) #3517586

詳解 (共 4 筆)

#6601450
(C)   理由:甲原本經同意入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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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6591
甲受邀前往女友乙住處,未料在乙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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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6405
正確答案是 (C) 甲之行為符合受退去要求仍留滯之要件,因為甲最初是被邀請進入住宅,所以不構成「無故侵入」,但當乙要求他離開而甲仍不走,就符合《刑法》第306條第二項「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的要件,構成妨害自由罪。 
刑法第306條:規定了妨害自由罪,包含「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無故隱匿於其內」、「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等行為。
甲的行為分析:
(A) 無故侵入:甲是「受邀」進入,所以不是無故。
(B) 無故隱匿:甲沒有隱匿,只是不願離開。
(C) 受退去要求仍留滯:乙已要求甲離開,甲拒不離去,符合此要件。
(D) 不成立犯罪:顯然是錯誤的,因為甲的行為符合犯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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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453

題目情境整理:
1. 甲原本受邀到女友乙住處 → 最初進入是 合法
2. 發生爭吵,乙要求甲離開
3. 甲仍不願離開
刑法第306條規定
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者,處拘役或罰金。
306條第2項(拒絕退去):
已受退去要求,仍留滯於住宅內者,加重處罰。
分析各選項
(A) 甲之行為符合無故侵入住宅之要件 ❌
• 甲原本是 受邀合法進入 → 不符合「無故侵入」
• 無故侵入指 未經同意直接闖入
(B) 甲之行為符合無故隱匿於住宅內之要件 ❌
• 無故隱匿通常指 進入後隱匿或躲藏
• 甲只是 拒絕離開,不是躲藏
(C) 甲之行為符合受退去要求仍留滯之要件 ✅
• 正確。乙已明確要求甲離開 → 甲仍留滯
• 符合 306條第2項 的「受退去要求仍留滯」
(D) 甲之行為不成立犯罪 ❌
• 甲已經違反退去要求 → 成立留滯住宅罪(306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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