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深夜騎乘重型機車載 A 外出遊玩,行經某路段時不慎撞及路旁之行道樹,造成 A 倒地後骨折及頭部外傷,而昏迷不省人事。甲因心裡害怕,僅將 A 移置路旁堤防上,隨即騎車逕自離開現場。A 經路人發現而送醫急救不治。醫師判斷當時縱然立即將 A 送醫治療,亦難以避免最終死亡之結果。試問: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何罪?
(A)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但成立有義務遺棄致死罪
(B)成立肇事逃逸罪與有義務遺棄致死罪,數罪併罰
(C)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但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
(D)成立肇事逃逸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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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56), C(4), D(86), E(0) #690556
統計: A(8), B(56), C(4), D(86), E(0) #690556
詳解 (共 4 筆)
#4618058
違背義務遺棄致死罪,關鍵在於「不為救助之行為」與「死亡結果」間,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題意,縱然立即送醫治療,亦難避免死亡結果,表示A之死亡結果與甲之不救助行為欠缺相當因果關係,所以甲不成立違背義務之遺棄致死罪。(最高法院94年台上第823號判決)
車禍發生歸責於甲,而逃離現場,成立肇事逃逸罪。
甲對於A死亡結果應負過失責任,成立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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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657
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使被害人陷於無自救能力而逃逸之情形,除須被害人因行為人之逃逸,致發生客觀上能預見而不預見死亡之加重結果者外,尚以行為人逃逸之遺棄行為與被害人之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始應令其就肇事逃逸行為,負遺棄之加重結果罪責。亦即行為人雖有逃逸之遺棄行為,然如被害人之傷勢嚴重,縱及時醫治,仍無法救活者,則其死亡之結果與行為人之遺棄行為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可言,自無從成立違背義務遺棄致人於死罪。(最高法院105台上字第2205號刑事判決)
所以如果A能夠救活,可成立遺棄罪。
此題A縱使救助亦無法救活,因此成立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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