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移轉下列那一種土地無法免徵土地增值稅?
(A)出售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無償供公眾通行之土地
(B)共有土地分割且分割前後價值相等
(C)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D)私人捐贈用以設立私立學校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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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 B(21), C(21), D(96), E(0) #1027012

詳解 (共 3 筆)

#1314221
免稅情形:
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土地,可免徵增值稅。
1.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2.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 
3.被徵收之土地。 
4.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予需地機關者。 
5.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他地價者。 
6.依都市計劃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被徵收前之移轉。 
7.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但以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限:A.受贈人為財團法人。B.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C.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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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852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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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654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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