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自 100 年度起,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下列何者不受此項限制?
(A)信託投資公司及保險公司
(B)票券金融公司及租賃公司
(C)證券商及租賃公司
(D)保險公司及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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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29), C(30), D(295), E(0) #1027014
統計: A(52), B(29), C(30), D(295), E(0) #1027014
詳解 (共 1 筆)
#1362554
所得稅法43-2
| 自一百年度起,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者,超 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前項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將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及相 關資訊,於結算申報書揭露。 第一項所定關係人、負債、業主權益之範圍、負債占業主權益一定比率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銀行、信用合作社、金融控股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及證券商, 不適用前三項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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