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美國於何年訂定『政府倫理法』,要求公務人員身體力行遵守官箴?
(A)西元一九七八年
(B)西元一九八零年
(C)西元一九九二年
(D)西元一九七四年
統計: A(1309), B(356), C(303), D(164), E(0) #234771
詳解 (共 10 筆)
卡特: 1977年採"零基預算制度"(ZBBS)
1978年 文官改革法將文官委員會(部外制)改組為:
1.功績制保護委員制(MSPB):負責對功績制及個別公務員權益的保護,以對抗濫權及不公的人事處分。
2.聯邦勞動關係局(FLRA):旨在體現人事行政的法律觀點,其職責乃在監督聯邦事務集體協商的進行。
3.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藉由「權益平等促進行動」已達成政治的回應性。
4.人事管理局(OPM):將過去文官委員會的人事管理職能,如考試、訓練、退休、薪給、考績、監督委由OPM來負責。
5.資深文官職(SES):旨在擴大高級文官的能力及增加運用的彈性,突破文官技術、經驗侷限一偶所形成政策變遷阻礙。※卡特主張大政府,和新公共行政思維接近:維護官僚、反對價值中立、從事價值判斷、注重社會正義
中美斷交的卡特總統
美國於何年訂定《政府倫理法》,要求公務人員身體力行遵守官箴?
(A) 西元 1978年
(B) 西元 1980年
(C) 西元 1992年
(D) 西元 1974年
~解析 :
美國「學界」的「行政倫理法典」及「聯邦政府」之「倫理規定」:
一、美國「學界」的「行政倫理法典」:
(一)「美國公共行政學會」( American Society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 ,簡稱 ASPA ) 最早在「1981年」的「全國理事會」會議中「訂定」若干「倫理原則」。
(二) 又於「1984年」4月8日「修正通過」為「十二條」之「倫理法典」( Code of Ethics ) 草案,繼而於「1985年」3月27日「通過」。
(三) 後於「1994年」作了「重大修改」,使之成為「更加詳盡」的「五大項三十二條」,其「五大項」為 :
1. 實踐「公共利益」(
Serve the Public Interest )。
2. 尊重「憲法法律」(
Respect Constitution and Law )。
3. 展現「個人廉潔」(
Demonstrate Personal Integrity )。
4. 倡導「倫理組織」(
Promote Ethical Organizations )。
5. 追求「專業卓越」(
Strive for Professional Excellence )。
二、美國「聯邦政府」之「倫理規定」:
(一)「美國」於「1978年」→ 制定《政府倫理法》(
Ethics in Government Act )。
(二)「美國」於「1978年」→ 制定《文官改革法》( 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
(三)「美國」於「1997年」→ 制定「十四條」之《倫理行為通則》( General Principles of Ethical Condu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