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我國行政區劃之相關法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事項,依行政區劃法辦理
(B)關於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事項,依內政部訂定之村(里)、鄰編組及調整辦法辦理
(C)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依地方制度法辦理
(D)縣(市)欲直接升格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訂改制計畫報請內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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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61), C(948), D(99), E(0) #2770967
統計: A(69), B(61), C(948), D(99), E(0) #2770967
詳解 (共 4 筆)
#5096347
關於我國行政區劃之相關法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事項,依行政區劃法辦理
(B)關於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事項,依內政部訂定之村(里)、鄰編組及調整辦法辦理
(C)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依地方制度法辦理
(D)縣(市)欲直接升格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訂改制計畫報請內政部核定
答案:C
(A)
「行政區劃法」草案。
(B)關於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事項,依內政部訂定之村(里)、鄰編組及調整辦法辦理
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C)
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依地方制度法辦理
第 7 條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依本法之規定。
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D)
縣(市)欲直接升格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訂改制計畫報請內政部核定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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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1599
(A)法律定之(B)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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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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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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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依本法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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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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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內政部 |
縣市 |
縣市合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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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 |
縣市or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 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市府、縣市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
縣市府擬訂改制計畫,縣市議會同意,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
相關直市府、縣市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各該議會同意,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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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計畫,應於6個月內決定之 內政部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30日內,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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