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何者為給付之訴?
(A)甲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其與乙分別共有土地之訴
(B)甲起訴請求法院調漲其出租於乙之不動產租金之訴
(C)甲依競業禁止契約起訴請求法院禁止員工乙至與甲相競爭之公司就業之訴
(D)甲起訴請求法院定其所有 A 地與乙所有 B 地間之經界之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6), B(324), C(1049), D(33), E(0) #1187747
統計: A(66), B(324), C(1049), D(33), E(0) #1187747
詳解 (共 6 筆)
#1438887
(C) - 給付之訴 → 指一方當事人請求法院判被告為一定給付(履行一定民事義務)之訴。
競業禁止契約:「禁止」員工於離職後一定期間內,從事與原雇主「相競爭同業」之條款。
→ 因為乙違反契約所以要付違約金,故為給付之訴。甲公司認為乙已違反「離職競業禁止」約款,乃起訴請求乙應賠償甲公司新台幣一百萬元違約金。
45
1
#1401018
B是形成之訴,請求給付調漲後的租金才是給付之訴
26
0
#3533314
(A)甲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其與乙分別共有土地之訴(X;形成之訴)
(B)甲起訴請求法院調漲其出租於乙之不動產租金之訴(X;形成之訴)
(C)甲依競業禁止契約起訴請求法院禁止員工乙至與甲相競爭之公司就業之訴(O;給付之訴)
(D)甲起訴請求法院定其所有 A 地與乙所有 B 地間之經界之訴(X;形成之訴)
裁判字號:81年台上字第1500號
要旨節略:惟按依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調整租金之訴為形成之訴,法院應為形成判決,以確定其增減之租金額。至於請求給付調整後之租金則為給付之訴。
民法 第 442 條 (不動產租賃租金增減請求權)
租賃物為不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
給付之付:指原告對被告「主張有特定給付請求權(或被告有給付義務)存在」,並「請求法院作成給付判決之請求」為內容之訴。被告之給付,包括金錢或物的給付、作為或不作為或容忍均包括在內;至於其請求給付之原因,究係基於債權、物權或身分權,均非所問。被告之給付義務現在(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發生者,為「現在給付之訴」;如對被告將來(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後)之給付義務預為請求者,為將來給付之訴。
15
0
#1438620
請問為什麼(C)是給付之訴呢??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