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個別化教育方案是針對某一身心障礙學生的
(A)診斷與處方
(B)教學計畫
(C)成
績報告
(D)家長與學校的契約書
統計: A(259), B(477), C(0), D(4), E(0) #28378
詳解 (共 10 筆)
精簡化的IEP,其內容至少要有三大部分,即:
(一) 學生基本資料:包括:家庭背景、學生特質….
(二) 評量診斷資料:包括學生的學業、生活適應、情緒等的起點行為。
(三) 教學方案:包括長短期目標、學習評量、各教學負責人、教學資源、教學策略、回歸措施等。
為什麼不是B...
請問根據解析答案就是a嗎
應該是吧!(如看病拿藥)
我也是選B捏,有答對的人可以幫忙解惑嗎?
在每一個群體中,各成員的特質都會有差異性存在,在教育普及且兼顧教育機會均等的條件下,學校普遍被要求依常態方式編排班級,則在班級常態分配曲線圖中,左右兩端的學生不適合在大班級中接受教育。尤其代表學習能力低的左端學生,他們在教學上無法像一般學生一樣使用相同的教材、教法與評量標準。他們需 要一套適合於他們的心智水平的教育方案,以為教師施教的依據,並提供教師、行政人員作為評估教學效果與績效的標準。
此教育方案是針對學生個人或具同質性的一組學生而設計的方案,稱之為個別化教育方案(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簡稱IEP)。
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 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二、學生家庭狀況。
三、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四、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五、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六、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
七、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八、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九、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十、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 生之轉銜服務內容。
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第十九條 前條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