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證券期貨業在進行客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時,下列何者非考量之評估因素?
(A)個人客戶任職機構
(B)客戶信用評等
(C)帳戶實際交易情況
(D)首次建立業務關係往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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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0), B(942), C(63), D(331), E(0) #3410871

詳解 (共 2 筆)

#6403248

解釋:

證券期貨業進行客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時,依據洗錢防制相關規範(如FATF指引、金管會法規及實務守則),會考量與洗錢或資恐風險高度相關的因素,主要包括:

  • (A) 個人客戶任職機構(是否為高風險行業、外國政要相關機構等)

  • (C) 帳戶實際交易情況(是否有異常頻繁、異常金額、非正常地區交易等)

  • (D) 首次建立業務關係的往來金額(是否與其財務背景不符,或有拆分交易嫌疑)

❌ 為什麼 (B) 客戶信用評等 不是考量重點?

信用評等主要是用於評估信用風險,例如貸款償還能力,與客戶是否從事洗錢或資恐活動無直接關聯,因此不是主要的風險評估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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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9490
政策與法令 2024版 p16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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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805596
未解鎖
客戶信用調查,是指貸款人、銀行、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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