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專科護理師以病人熟悉可理解的語言進行疾病衛教,屬於下列何種倫理原則?
(A) 公平正義
(B) 不傷害
(C) 尊重自主
(D) 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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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7), B(10), C(100), D(76), E(0) #3312825
統計: A(427), B(10), C(100), D(76), E(0) #3312825
詳解 (共 2 筆)
#6435163
公平正義的應用背景
在醫療倫理中,「公平正義(Justice)」指的是:
- 每位病人都應有平等的機會獲得適當的醫療資訊與照護。
- 對於語言、文化、教育背景不同的病人,也應提供量身設計、無歧視的醫療衛教。
所以,如果不同語言、識字能力、文化背景的病人都能被醫療人員以其「熟悉可理解的語言」進行衛教,這實踐了「醫療平權與資源分配正義」,也就是「公平正義」的倫理原則。
為什麼不是其他選項?
- (B) 不傷害(Non-maleficence):指的是避免造成身體或心理的傷害,和「語言可理解性」關聯不大。
- (C) 尊重自主(Autonomy):這的確和病人理解資訊有關,但本題重點是「衛教以可理解語言」,是以「平等對待所有病人」為前提,而非針對個別自主權的行使。
- (D) 行善(Beneficence):指的是促進病人福祉的行動,這個選項雖然也有關聯,但比起「公平正義」,涵蓋面較廣,重點不在語言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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