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近年來政府為了提高生育率,提出許多友善家庭的政策,以下何者敘述錯誤?
(A) 育有兩歲以下子女者,均可申請幼兒托育費用補助每月3,000 元、中低收入戶者每月5,000 元
(B) 受雇勞工安胎休養,期間可以依規定請假及計薪,受雇者合法享有一年7 日之家庭照顧假
(C)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撫育未滿3 歲子女得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
(D) 育嬰留職停薪者,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勞工保險給付的育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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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9), B(513), C(925), D(641), E(0) #225216

詳解 (共 10 筆)

#212870

受僱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資格:

1、一般家庭: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以下之受僱者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

2.弱勢家庭:

(1)低收入戶家庭
(2)
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

補助標準補助至幼兒滿2歲止。

1.      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000元。

2.      弱勢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5,000元。

 

非受僱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資格:

1、低收入戶家庭:父母(或監護人)未就業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因參加職業訓練、求職或家庭遭遇變故而有臨時托育需求,將前述幼兒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2、家有未滿2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因父母(或監護人) 未就業自行照顧前述幼兒,而有臨時托育需求,將前述幼兒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補助標準按實際送托時數計算,每月最高補助20小時,每小時補助100元,即每位幼兒每月最高補助2,000元。

http://soc.tainan.gov.tw/cp/10079/Ancillary.aspx#05

台南縣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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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35
 (A) 育有兩歲以下子女者,均可申請幼...
(共 63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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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339
性別工作平等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第 19 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 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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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328

父母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 歲幼兒,而需
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000 元。
弱勢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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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067
參考最佳解
(A)錯兩個地方!!
(1)非2歲以下子女"均"可~而是收入150萬以下才可以~申請3000
(2)"低"收入才有5000~~~~~~"中低"收入沒有5000~但可能可以申請30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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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3900

這題過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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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912
最佳解說的


    弱勢=

(1)低收入戶家庭
(2)
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

    

          所以沒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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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590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0 條規定: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

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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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611
(A)台南市政府:每月2500元  中低收入戶每月4000   低收入戶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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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24
               我的意思沒說清楚  sorry~~ 我知道台南有中低收入戶補助  

                我得意思是最佳解裡說到  補助5000的為  低收入戶  以及 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
          
              題中所指的中低收入戶補助只是4000 非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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