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發行特別股時,章程應訂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B)章程應訂股份總數與每股金額,依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金額一律為新臺幣 10 元 
(C)章程得載明分公司之設立 
(D)章程得載明公司解散事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 B(766), C(81), D(95), E(0) #1545708

詳解 (共 2 筆)

#1665944
第 129 條 
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左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 沒有新台幣10元 )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33
0
#2276362
第 130 條左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
(共 1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