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有關工時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人員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B)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即不受勞動基準法原有規定限制 
(C)勞雇雙方關於工作時間等之約定,須受書面要式之限制
(D)責任制專業人員,因其性質特殊,本於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規定,亦得排除本法有關工資章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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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419), C(96), D(393), E(0) #1545716

詳解 (共 1 筆)

#1666052

 

(A)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人員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正確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B)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即不受勞動基準法原有規定限制;正確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C)勞雇雙方關於工作時間等之約定,須受書面要式之限制;正確

 

(第二項)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D)責任制專業人員,因其性質特殊,本於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規定,亦得排除本法有關工資章之適用錯誤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 題幹之工資章規定在勞動基準法§21~§29,不在上引條文之列,故不得排除。

 

(以上皆為勞動基準法§84-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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