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種請求權不適用消滅時效之規定?
(A)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B)房屋租金給付請求權
(C)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
(D)扶養費給付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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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4), B(302), C(3170), D(1458), E(0) #3256377
統計: A(454), B(302), C(3170), D(1458), E(0) #3256377
詳解 (共 8 筆)
#6148583
下列何種請求權不適用消滅時效之規定?
(A)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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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97 條(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不當得利之返還)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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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房屋租金給付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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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6 條
(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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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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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107號
解釋文: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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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扶養費給付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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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獨任親權之一方如何向探視方請求返還代墊的扶養費?如果原離婚協議就扶養費有定期協議,與離婚協議中沒有約定定期給付扶養費的差異又為何? 律師說法: 若離婚時獨任親權之一方沒有約定扶養費,則照顧方可以向他方主張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過去代墊之扶養費,請注意,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照民法第125條之規定是15年。 但是,如果雙方於離婚時就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有定期給付之約定,例如每月5日給付新台幣10,000元,就是民法第126條規定「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的短期時效,照顧方可以向他方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的消滅時效為5年。 https://www.cdlaw.com.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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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1631
已登記不動產權 ---> 不適用消滅時效
未登記不動產權 ---> 適用消滅時效
未登記不動產權 ---> 適用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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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3441
(D) 扶養費給付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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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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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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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給付請求權,適用消滅時效之規定。看狀況適用125或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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