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並非為裁判離婚之事由?
(A)重婚
(B)有不治之惡疾
(C)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 6 個月確定
(D)生死不明已滿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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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8), B(631), C(701), D(1324), E(0) #3462327
統計: A(398), B(631), C(701), D(1324), E(0) #3462327
詳解 (共 10 筆)
#6491170
民法1052: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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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6459
務必要跟解除婚約事由分清楚:
民法976I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二、故違結婚期約。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
五、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六、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七、有其他重大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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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1521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生死不明已滿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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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重點解析:
根據 民法第 1052 條 第 1 項所列出的「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各選項分析如下:
- (A) 重婚:✅ 是法定事由(第 1 款)。
- (B) 有不治之惡疾:✅ 是法定事由(第 7 款)。
- (C)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 6 個月確定:✅ 是法定事由(第 10 款)。
- (D) 生死不明已滿 1 年:❌ 錯誤。法律規定的期限是 「3 年」(第 9 款: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因此「已滿 1 年」尚未達到法定起訴離婚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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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憶小撇步
在國考或法學緒論中,這條法律常被編成人稱「離婚 10 大酷刑」的口訣,其中關於「時間」的考點有兩個最常見:
- 生死不明:要滿 3 年。
- 故意犯罪:要判 6 個月以上 確定。
這題考的就是對「數字」的精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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