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有關警察人員任官之敘述,何者錯誤?
(A)初任警正警察官之任官程序,係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任官
(B)依升官等任用之初任警正警察官,其年齡不受 45 歲之限制
(C)曾服公職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處分者,不得任用為警察官
(D)警察人員官階的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之規定
統計: A(2821), B(545), C(582), D(923), E(0) #3342373
詳解 (共 8 筆)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6條、警察官初任各官等及警監各官階時均應任官,程序如下:
(A) 初任警正警察官之任官程序,係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任官 ➡️警監、警正任官係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審定後由總統任官,警佐才係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審定合格後任官
(B) 依升官等任用之初任警正警察官,其年齡不受 45 歲之限制 ➡️單純初任警察官才會有年齡限制:警監50、警正45、警佐 40
(C) 曾服公職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處分者,不得任用為警察官 ➡️人事條例10-1:考績法免職或懲戒法撤職即不得任用
(D) 警察人員官階的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之規定 ➡️人事條例13條
這題考《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警察官任官資格。
A 選項錯誤,關鍵在於初任警正警察官的任官程序。
初任警正警察官,並不是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就直接任官,還必須符合相關任官資格及程序。
(B) 正確
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
初任警正不得超過45歲。
但升官等任用者,不受年齡限制。
(C) 正確
依第10條之1:
曾服公職,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處分者,不得任用為警察官。
(D) 正確
依第13條:
警察人員官階之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的規定。
考試記憶重點:
第10條:初任警佐40歲、警正45歲、警監50歲;升官等任用不受限制。
第10條之1:具有法定消極任用資格者,不得任用。
第13條:官階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規定。
第16條:警正、警監銓敘審定合格後,還要呈請總統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