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
權之法規牴觸時,應如何處理之?
(A)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無效
(B)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由行政院予以代行處理
(D)由行政院予以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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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3), B(254), C(5), D(5), E(0) #2909426
統計: A(513), B(254), C(5), D(5), E(0) #2909426
詳解 (共 5 筆)
#5550395
地方制度法第43條第四項
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市)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市)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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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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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 |
自治規則 |
委辦規則 |
自律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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牴觸 |
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
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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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院予以函告 |
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 |
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
由行政院予以函告 |
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 |
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
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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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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