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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107467 |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107467

年份:111年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23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 權之法規牴觸時,應如何處理之?
(A)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無效
(B)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由行政院予以代行處理
(D)由行政院予以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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