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如果桃園縣人口達到 200 萬,並準用直轄市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副市長由一名變成二名
(B)一級機關首長提升為比照十三職等
(C)一級機關首長由半數改為僅三分之一需要公務員資格
(D)各鄉(鎮、市)長改由市長直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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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2), B(1263), C(36), D(51), E(0) #223379

詳解 (共 10 筆)

#224626

桃園縣本身就有兩個副縣長..............

-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也就是二名副縣長....本來一個副縣長125萬人以下的縣市..但是 桃園縣早就超過125萬人了 也就是說他本來就有兩個副縣長..並不是準用直轄市後才兩個副縣長

副縣(市)長及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一級單位主管,於縣(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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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480

桃園縣是準直轄市,雖然是副縣長,但是準用直轄市的人事任用~~
直轄市副市長是14職等.... ← 準用 所以桃園縣副縣長也是14職等。

§4: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
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
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55: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
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
二百五十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
職等
,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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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6705
這題該刪了吧!? 桃園都變成直轄市了
(共 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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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970
為什麼我每次都選(A)~~T__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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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022
4樓是複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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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079
(A)選項的是副「」長,而桃園「縣」只能有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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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162
我被騙n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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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741
桃園縣本身就有兩個副縣長..............

-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也就是二名副縣長....本來一個副縣長125萬人以下的縣市..但是 桃園縣早就超過125萬人了 也就是說他本來就有兩個副縣長..並不是準用直轄市後才兩個副縣長

副縣(市)長及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一級單位主管,於縣(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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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452
副縣長職等事13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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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773
原來(A)是錯在是寫副長~~  @@?
現在想想也對...桃園縣應該是置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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