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向乙借錢,丙擔任甲之保證人,下列關於其「保證契約」的敘述,何者錯誤?
(A)保證契約存在於甲、丙兩人之間
(B)甲向乙還清債務時,丙的保證債務也隨之消滅
(C)清償期限屆滿時,乙必須先向甲請求還款,若是乙直接向丙請求還款,丙原則上得予拒絕
(D)若是丙、丁共同為甲之保證人,則丙、丁兩人負連帶之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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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96), B(83), C(1124), D(387), E(0) #163600
統計: A(3996), B(83), C(1124), D(387), E(0) #163600
詳解 (共 7 筆)
#140948
保證契約存在於乙丙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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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909
保證契約存在於債權人和保證人之間,跟債務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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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418
1.連帶保證
ex. 甲向乙借錢,丙、丁為甲的連帶保證人
甲、丙、丁,三人對債務有連帶責任
甲、丙、丁,三人對債務有連帶責任
且丙、丁沒有先訴抗辯權,不能對抗乙直接向他們其中一人請求全部給付
2.共同保證 ex.甲向乙借錢,丙、丁共同為甲的保證人
丙、丁二人負連帶保證責任
有先訴抗辯權,在乙向甲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
丙、丁得拒絕清償
2.共同保證 ex.甲向乙借錢,丙、丁共同為甲的保證人
丙、丁二人負連帶保證責任
有先訴抗辯權,在乙向甲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
丙、丁得拒絕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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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8980
保證契約存在於債權人和保證人之間,跟債務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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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9334
民法
第 739 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契約關係存在於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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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546
問一下 連帶之保證責任 跟連帶保證人 有何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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