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於檳榔攤趁顧店小姐乙在後面收取包裹,無法看顧櫃檯時,將置於抽屜內之現金 2,000 元取走,甲之刑事責任為何?
(A)搶奪罪
(B)竊盜罪
(C)強制罪
(D)詐欺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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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1), B(4569), C(10), D(8), E(0) #3143298

詳解 (共 5 筆)

#5961437
強制罪須符合以強暴、脅迫等方法致使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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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2333
23 甲於檳榔攤趁顧店小姐乙在後面收取包裹,無法看顧櫃檯時,將置於抽屜內之現金 2,000 元取走, 甲之刑事責任為何?
(A) 搶奪罪
(B) 竊盜罪。→○
(C) 強制罪
(D) 詐欺取財罪

擬答:

 
甲於檳榔攤趁顧店小姐乙在後面收取包裹,無法看顧櫃檯時,將置於抽屜內之現金 2,000 元取走, 甲之刑事責任為何?
(A) 搶奪罪:不成立。

刑法第32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

甲取走檳榔攤抽屜之錢財,並非甲對乙為搶奪之行為所取得,搶奪行為為破壞財產密切接觸的之行為,會伴隨可能發生身體、生命法益的侵害結果(因此有加重結果犯之規定)
 
(B) 竊盜罪。→○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竊取行為,為破壞他人的持有支配關係,建立自己新的持有支配關係,相對於搶奪行為,竊盜為破壞鬆散的持有關係。

甲乃趁乙到後面收取包裹時取走抽屜內的錢財,這個時候乙對櫃臺抽屜內的錢財的持有狀態為較為鬆散的情況,甲破壞乙的持有支配關係,建立自己的持有支配關係,所以成立竊盜罪。

(C) 強制罪:不成立。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甲取走檳榔攤抽屜之錢財,並非屬於以強暴、脅迫之方式之行為,且破壞財產之持有支配關係,亦非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及妨害人行使權利(財產權利因竊取已被破壞)。
 (D) 詐欺取財罪:不成立。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甲取走檳榔攤抽屜之錢財,屬個別財產法益犯罪,詐欺取財罪,為整體財產法益之犯罪行為,且甲的行為未對乙施以詐術(傳遞不實消息)而因此陷於錯誤而為財產交付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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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9543
補充學說見解,搶奪罪須「不法腕力」,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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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4562
23 甲於檳榔攤趁顧店小姐乙在後面收取包裹,無法看顧櫃檯時,將置於抽屜內之現金 2,000 元取走,甲之刑事責任為何?
(A) 搶奪罪
(B) 竊盜罪
(C) 強制罪
(D) 詐欺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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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竊盜罪之竊取行為屬和平隱密為之,搶奪罪之搶奪行為屬公然暴力為之,本題甲趁乙無法看顧櫃台之際將抽屜內2000元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係為隱密且和平之竊取為之,故屬於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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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2432
未經他人同意,或不顧他人反對的意思,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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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668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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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25:普通搶奪罪 1.意圖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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