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人事保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人事保證之受僱人,不以成立僱傭契約為限
(B)人事保證係以將來不確定之損害賠償為保證之對象
(C)人事保證為不要式契約
(D)人事保證期間法律設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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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6), B(433), C(5389), D(296), E(0) #153959
統計: A(736), B(433), C(5389), D(296), E(0) #153959
詳解 (共 10 筆)
#744429
人事保證
不以事實上或典型僱傭契約為限,只要有被選任監督關係均屬之
不以事實上或典型僱傭契約為限,只要有被選任監督關係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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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392
A的意思是人事保證和受僱人有無跟僱用人成立契約無影響,主要是保證人跟僱用人之間要有契約(對應C),來保證以後受僱人如果出錯,要由保證人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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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3861
民法756-1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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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849
人事保證之受僱人,不以成立僱傭契約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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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124
人事保證為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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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915
簽訂契約的形式分為「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原則上契約以不要式契約為原則,要式契約為例外。
「要式契約」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仍須依一定方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約。例如移轉不動產所有權所簽訂「書面」的契約。
「不要式契約」不須依一定方式就能成立或生效者。在日常生活中隨時可以看到「不要式契約」,例如甲方對乙方口頭上說:「這100元借給你!」,中間雙方沒有寫借貸證明書,沒有任何書面資料。或是去商店買東西,單純金錢與商品往來,沒有契約書成立,屬「不要式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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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5185
(A)
基本觀念:
雇傭為不要式。例如:保母幫忙帶小孩(私人的)也算一種顧傭
所以,僱傭人跟受僱人有沒有訂契約是一回事
人事保證是,保證人跟僱傭人之間的契約,來擔保受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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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8157
要式契約 須書面 ,不要式 不須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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