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之法定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A)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自知悉行政處分時起算訴願期間
(B)縱尚未知悉,利害關係人必須在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 3 年內,提起訴願
(C)利害關係人因為未受行政處分之送達,因此提起訴願之期間不受任何限制
(D)利害關係人若因天災遲誤法定訴願期間,得於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申請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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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520), C(2598), D(206), E(0) #3150571
統計: A(149), B(520), C(2598), D(206), E(0) #3150571
詳解 (共 8 筆)
#5943622
§訴願法
第 14 條
第 14 條
1.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2.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3.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4.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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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6715
訴願法第14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解題】
縱尚未知悉,利害關係人必須在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 3 年內,提起訴願 → 正確
利害關係人因為未受行政處分之送達,因此提起訴願之期間不受任何限制 → 錯誤 → 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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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7388
關於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之法定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A)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自知悉行政處分時起算訴願期間
(B) 縱尚未知悉,利害關係人必須在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 3 年內,提起訴願
(C) 利害關係人因為未受行政處分之送達,因此提起訴願之期間不受任何限制
(D) 利害關係人若因天災遲誤法定訴願期間,得於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申請回復原狀
訴願法§14
(D) 利害關係人若因天災遲誤法定訴願期間,得於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申請回復原狀
訴願法§14
I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II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A)。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B)(C)
III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IV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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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15ㅤㅤ
I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D)。但遲誤訴願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為之。
II申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訴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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