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人民對直轄市政府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提起訴願,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應如何審查?
(A)若屬地方自治事項範圍內作成之行政處分,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對該行政處分不得審查
(B)若屬地方自治事項範圍內作成之行政處分,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能審查該行政處分是否適當
(C)若屬地方自治事項範圍內作成之行政處分,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能審查該行政處分是否合法
(D)若屬委辦事項範圍內作成之行政處分,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能審查該行政處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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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416), C(1873), D(215), E(0) #2937441
統計: A(88), B(416), C(1873), D(215), E(0) #2937441
詳解 (共 3 筆)
#5528383
訴願法§79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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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2639
C為了尊重地方自治 所以針對行政處分 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 只能審查合不合法 不及於妥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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