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無效之原因?
(A)處分違反土地管轄
(B)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
(C)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
(D)處分內容對任何人均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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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39), B(374), C(766), D(153), E(0) #570313

詳解 (共 4 筆)

#820909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B)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D)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C)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A) [加上第 115 條]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除依第一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 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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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598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

未經授權證書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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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336
違反土地管轄原則上依115條規定不用撤銷,例外依111條第6款規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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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0637

口訣:知證不犯善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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