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規定有關行政處分瑕疵得補正之原因?
(A)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B)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之行政處分,處分機關已於事後發現者
(C)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D)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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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6), B(6012), C(576), D(461), E(0) #570317
統計: A(916), B(6012), C(576), D(461), E(0) #570317
詳解 (共 10 筆)
#819758
得補正之法定事由:
1.事後提出申請
2.事後提出理由
3.事後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4.委員會事後做成決議者
5.其他機關事後參與者
202
1
#843508
補正係指行政處分之作成違反程序或方式者。行程§114
更正乃針對行政處分之誤寫、誤算等情形。行程§101
86
1
#1355016
補正:陳理委申其 (陳立委生氣)
69
1
#947697
誤寫、誤算,只是單純之錯誤,尚不屬於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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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418
B:行程101條~行政處分更正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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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6601
【類似題比較】
交通部公路總局迄今所發給國人之駕駛執照,正面之欄位均載有「有效日期」之字樣,從所記載之日期觀察,實際應係指「有效期限」之意,請問此一瑕疵之法律效果,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係屬於:
(A)自始不生效力
(B)得撤銷
(C)得補正
(D)得更正
答案:D
解析~合法更正;違法補正。
誤寫誤算之顯然錯誤(合法)---更正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瑕疵(違法)---補正
7
0
#841347
更正跟補正的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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