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 3 人組成之
(B)審查庭設審判長,由 3 位大法官輪流擔任之
(C)各審查庭大法官之組成,每 2 年調整一次
(D)審查庭大法官未達一致決不受理之案件,應提交憲法法庭評決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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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8), B(2171), C(846), D(1082), E(0) #3295843
統計: A(248), B(2171), C(846), D(1082), E(0) #3295843
詳解 (共 8 筆)
#6191127
憲法訴訟法第3條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A),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B)
各審查庭大法官之組成,每二年調整一次。(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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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第61條第2項
審查庭就承辦大法官分受之聲請案件,得以一致決為不受理之裁定,並應附理由;不能達成一致決之不受理者,由憲法法庭評決受理與否。(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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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4829
(B) 審查庭設審判長,由 3 位大法官輪流擔任之
↑最資深的擔任,一樣深就依最老的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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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銘洋審判長:2019到職,1957出生
呂太郎審判長:2019到職,1959出生
楊惠欽審判長:2019到職,1960出生
蔡彩貞:2023到職
尤伯祥:2023到職
蔡宗珍:2019到職,1965出生
朱富美:2023到職
陳忠五:2023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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