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下列何種對人身自由之限制,依法無須由法官裁判之?
(A)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對少年所為之收容
(B)依破產法規定對破產人所為之管收
(C)依行政執行法關於即時強制規定對人之管束
(D)依刑法規定對有犯罪習慣者所為之強制工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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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30), C(299), D(36), E(0) #134875
統計: A(27), B(30), C(299), D(36), E(0) #134875
詳解 (共 1 筆)
#114389
行政執行法
| 第 36 條 |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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