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早期,行政院委由內政部所定之《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為了防止役男逃避服兵役的義務,以達成保 障國家安全的目的,規定凡是役男皆必須具有免服兵役證明,或代表學校出國表演等公務才得以出境。由 於政府單位這樣的作法明顯違背了法律保留原則,因此經大法官第443 號解釋文認定,該辦法中的相關規 定應失去效力,以維護人民權利。請問:這是在落實《憲法》保障的何種人民基本權利? 
(A)人身自由 
(B)意見自由 
(C)居住遷徙自由 
(D)集會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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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6), B(23), C(6381), D(17), E(0) #193972

詳解 (共 5 筆)

#339535
居住及遷徙自由
遷徙自由稱為 通行自由權,指人民有擇居旅行出入境之自由。
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限制役男出境}違憲,其目的在確保(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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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84586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自主參加各項社會活動、參與各種社會關係、行使其他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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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39213
出國玩跟居住遷徙有啥關係?!又不是出國者一律是要去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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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61
多謝樓上對遷徙自由的解釋,醬我瞭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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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60
那人身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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