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消防隊員甲進入火場,雖發現民眾乙受困當中,但因擔心自己來不及逃生,遂未予救助,即自行離開火場, 導致乙被濃煙嗆死。就上述事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於乙之死亡在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若能防止而不防止,可構成殺人罪不作為犯;
(B)甲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犧牲乙的生命,如屬不得已手段,可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C)甲為求自保而犧牲乙,屬避難過當,無法阻卻違法,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D)甲依其專業評估風險,選擇保全自身安全,可主張業務上正當行為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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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3), B(143), C(87), D(146), E(0) #322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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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7639
公務上或業務上附有特別義務之人,負有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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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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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8806
雖然消防員負有特別義務,但危及自身生命的時候不受義務限制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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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18290
未解鎖
2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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