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港邊」幼兒園的某位教師因為孩子遲遲不用餐,處罰午休時間站在椅子 上拿著湯碗不得下來,並且嚴厲警告滴出湯汁則用棍子打一次,造成被處 罰孩子與班上身心恐懼。事後被家長舉報違法行為屬實,請問依《教保服 務人員條例,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第 40 條,該幼兒園與教師將 可能面臨什麼樣的處分?
(A)處行為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B)公布行為人教師之姓名、機構名稱與連坐處罰同班教師。
(C)須在2小時內通報,3天內交由所設的委員會調查處理。
(D)處行為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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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81), C(50), D(379), E(0) #326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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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673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 條教保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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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86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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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罰則 ​答案:(D)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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