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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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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政風、地政、土地開發:1 .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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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政風、地政、土地開發:1 .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16 |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政風、地政、土地開發:1 .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16
年份:
107年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23. 下列何者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否則機關不能據以辦理?
(A)辦理部分驗收
(B)逾期違約金之計罰
(C)驗收不符時,改正期限之訂定
(D)減價收受之減價計算方式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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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小湯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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