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個別化教育計畫需經家長同意後實施,若有意見得再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修正;若仍有爭議時,應如何處理?
(A) 家長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
(B) 送交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
(C) 重新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議決
(D) 陳報主管機關提相關會議(如鑑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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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 B(25), C(35), D(19), E(0) #3195885
統計: A(122), B(25), C(35), D(19), E(0) #3195885
詳解 (共 2 筆)
#6373539
根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一)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一)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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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程序
(1)須將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2)個別化教育計畫需經家長同意後確實執行,若有意見得再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修正;若仍有爭議時,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
(3)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主管機關審議。若主管機關認為該委員會不通過之決定係無理由者,學校應依該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課程調整。
(1)須將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2)個別化教育計畫需經家長同意後確實執行,若有意見得再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修正;若仍有爭議時,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
(3)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主管機關審議。若主管機關認為該委員會不通過之決定係無理由者,學校應依該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課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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