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個別化教育計畫需經家長同意後實施,若有意見得再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修 正;若仍有爭議時,應如何處理?
(A)家長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
(B)送交學校特 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
(C)重新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議決
(D)陳報主管機關提 相關會議(如鑑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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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0), B(147), C(139), D(76), E(0) #2920795

詳解 (共 5 筆)

#5473736
根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一)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5. 行政程序
(1)須將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2)個別化教育計畫需經家長同意後確實執行,若有意見得再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修正;若仍有爭議時,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 
 (3)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主管機關審議若主管機關認為該委員會不通過之決定係無理由者,學校應依該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課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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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6456
容易混淆:家長對於IEP內容有意見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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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3894

《特教課程實施規範》IEP行政程序(p.11):

1.身障生之課程規劃→特推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課發會通過。

2.IEP經家長同意後實施,有意見再召開會議修正→如仍有爭議,(家長)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

3.IEP經特推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送主管機關審議→如主管機關認為沒理由不通過→學校應依IEP進行課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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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3962
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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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5240
3. 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對某學生的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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