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機關辦理小額採購之金額,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但均不得於公告金額之幾分之幾
(A) 三分之一
(B) 五分之一
(C) 十分之一
(D) 十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