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B)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不擔保因為債權產生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
(C)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範圍,依契約約定
(D)最高限額抵押權清償期尚未屆至(即尚未結算)前,債權究竟為多少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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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569), C(61), D(172), E(0) #1850015
統計: A(18), B(569), C(61), D(172), E(0) #1850015
詳解 (共 3 筆)
#2955194
(B)應改為--第 881-2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
前項債權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與前項債權合計不逾最高限額範圍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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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4407
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A) 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民法第 881-1 條第1項
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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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不擔保因為債權產生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
民法第 881-2 條
Ⅰ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
Ⅱ前項債權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與前項債權合計不逾最高限額範圍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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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範圍,依契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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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881-1 條第2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為限。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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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最高限額抵押權清償期尚未屆至(即尚未結算)前,債權究竟為多少無法確定
民法第 881-13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事由發生後,債務人或抵押人得請求抵押權人結算實際發生之債權額,並得就該金額請求變更為普通抵押權之登記。但不得逾原約定最高限額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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