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
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多久時間內報請地方主管機關
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1 個月內
(B)2 個月內
(C)3 個月內
(D)6 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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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8), C(94), D(284), E(0) #2232220
統計: A(17), B(8), C(94), D(284), E(0) #2232220
詳解 (共 1 筆)
#4594708
第35條(營運情況之報備)【相關罰則】第1項、第2項~§51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二、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不定期視察大眾捷運系統營運狀況,必要時得檢閱文件帳冊;辦理有缺失者,應即督導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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