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官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
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有國家賠償法規定之適用
(B)檢察官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
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有國家賠償法規定之適用
(C)警察機關以契約委託民間拖吊業者執行拖吊違規車輛,造成受拖吊車主
之損害,該車主可向執行之警察機關主張國家賠償
(D)甲為私法人之民間基金會,其雖受乙行政機關委託執行公權力,但因甲
為私法人,故人民不得對其主張國家賠償責任
統計: A(97), B(143), C(363), D(3969), E(0) #3092327
詳解 (共 8 筆)
國家賠償法 第13條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
至若執行此等職務之公務員,因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時,則其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之事實,已甚明確,非僅心證或見解上之差誤而己,於此情形,國家自當予以賠償,方符首開憲法規定之本旨。
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國家賠償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解題】
甲受乙行政機關委託執行公權力,
根據A、B選項:
*補充題目
[111 普考]
48 某些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必須就其職務上之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始能適用國家賠償法,下列何者不屬之?
(A) 檢察官
(B) 民事庭法官
(C) 司法事務官
(D) 行政法院法官
*國家賠償法第 13 條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
◎法律決字第 10200627760 號
要旨:國家賠償法第 13 條規定參照,該條規定既係以偵審之特別事由為基礎,
所稱「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應指從事「審判或追訴職務」之法官或檢察官而言
說 明:一、復台端 102 年 8 月 5 日致本部書函。
二、按國家賠償法第 13 條規定:「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
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
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係基於審判及追訴職務之特性
所為之特別規定,以維護審判獨立及追訴不受外界干擾(司法院釋字
第 228 號解釋參照)。本條規定既係以偵審之特別事由為基礎,所
稱「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應指從事「審判或追訴職務」之
法官或檢察官(包括依軍事審判法從事「審判或追訴職務」之軍事審
判官或軍事檢察官)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