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係屬得撤銷之行政處分?
(A)以不實資料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該主管機關核准該執照
(B)國防部核發所屬軍官轉任公務員考試及格證書
(C)不利處分漏未記載救濟之教示
(D)應以證書作成之行政處分卻未給予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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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92), B(325), C(778), D(394), E(0) #434860

詳解 (共 10 筆)

#748476
不當或違法之行政處分應先判斷係屬無效或得撤銷或轉換。
(A)以不實資料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該主管機關核准該執照
違反行程法119,相對人提供不正確資料在先,故信賴不值得保護且未對公益有重大影響。
(B)國防部核發所屬軍官轉任公務員考試及格證書
違反行程法111,考試及格證書的核發是考試院的職權,非國防部,故該處分無效
(C)不利處分漏未記載救濟之教示 
依行程法98,該瑕疵可更正
(D)應以證書作成之行政處分卻未給予證書者
依行程法 111,該處分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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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864
(A)以不實資料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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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841

(B)違反行程法第111條第六款後段:欠缺事務權限
(C)教示瑕疵,不影響行政處分效力,更正即可,不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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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326
依行政程序法第117第2款之反面解釋,若有同法第119條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況第2款之情形,得撤銷之。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
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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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0513

不利處分漏未記載救濟之教示不影響行政處分效力,只是人民救濟法定期間延長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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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8997
最佳解有點小瑕疵程序瑕疵為補正實體瑕疵才...
(共 4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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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844
(A)行程法第117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
     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
             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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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3816

回樓上 實體瑕疵並非指的都是重大明顯瑕疵阿

行政處分的誤寫、誤算就是實體瑕疵(行政處分本身,指的就是實體) 

所以是「更正」,比如超速60不小心寫成600公里 這就是實體瑕疵

程序瑕疵則是 「補正」(未陳述意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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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186
D==>無效,行程法第111條   (行政處分無效之判斷標準 )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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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11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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