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非屬自治監督機關欲採取代行處理時所須符合之要件?
(A)地方自治團體有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之情形
(B)欲代行處理之事務,必須在性質上適於代行處理
(C)須先限期命地方自治團體作為,且逾期仍不作為
(D)須先報經行政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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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39), C(22), D(1031), E(0) #3225795
統計: A(30), B(39), C(22), D(1031), E(0) #3225795
詳解 (共 3 筆)
#6200325
第 76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
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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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3036
記憶
要代行處理的時候已經很急迫了
還要先請行政院核定 會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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