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關於行政訴訟的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訴訟上亦有和解制度,但和解之標的必須與訴訟標的有關
(B)第三人亦得參加行政訴訟上之和解
(C)行政訴訟僅針對具體之公法上爭議進行裁判,尚未具體適用之抽象法規不得為行政訴訟之標的
(D)所有行政訴訟均採訴願前置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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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181), C(506), D(8440), E(0) #362514
統計: A(41), B(181), C(506), D(8440), E(0) #362514
詳解 (共 10 筆)
#680607
C 之重點應該是 “法規不得為行政訴訟之標的”, 正確.
行政訴訟之標的應該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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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820
訴願前置主義只限於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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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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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且其和解無礙公益之維護者,行政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同。 第三人經行政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行政法院認為必要時,得通知第三人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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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800
訴願前置原則:
訴願前置原則之意義:所謂「訴願前置原則」者,是指要提起行政訴訟之前,必須依法提起訴願,在不服受理訴願機關之決定時,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例如: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提起的撤銷訴訟,以及第5條提起的課予義務訴訟,都必須要履行訴願前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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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942
C: 法規指法律或行政命令,行政訴訟的標的非以上兩者,而是(1)根據兩者作出的行政處分(2)行政處分外的事實行為
行訴§2: 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爭訟
常見例外如下
●憲法爭議,應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解決,非行政訴訟
●公務員懲戒
●選舉罷免訴訟
●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律師懲戒事件
●刑事補償事件
●國家賠償事件(注意雙軌制)
以上是小弟淺見..有錯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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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378
(c)後段是指,未具體,指沒有明確的法規,跨張一點的說法:「就還不是法律,不能成為行訴上的訴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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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524
行政訴訟標的不限行政處分吧?一般給付就處分以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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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120
選項C在說啥,看沒有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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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912
行政訴訟法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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