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甲夫向乙妻借新臺幣 100 萬元,雖然經過 15 年,但乙於雙方離婚後 1 年內,尚得
請求甲返還借款,是因為下列何種制度?
(A)時效中斷
(B)時效不完成
(C)時效進行停止
(D)時效重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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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4), B(4843), C(672), D(2178), E(0) #1357660
統計: A(1514), B(4843), C(672), D(2178), E(0) #1357660
詳解 (共 10 筆)
#1463072
(A)時效中斷
時效中斷係指,消滅時效開始進行後,如有行使權利的事實,得發生「時效中斷」,使以進行之期間,全部歸於無效。
(B)時效不完成
時效不完成者,指於時效期間將近終止之際,因有請求權無法或不便行使之事由,法律乃使已應完成之時效,於該事由終止後,一定期間內,暫緩完成,俾因時效完成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得利用此不完成之期間,行使權利,以中斷時效的制度。
(C)時效進行停止
時效停止制度係指時效進行中,因為某些特定事由存在,而時效的進行停止,停止進行的時間不計入時效期間,其結果,時效將因為停止進行而延長。
http://www.eyebook.com.tw/Articles_ClassicStudy.aspx?ArticleUID=8a137f33-2213-4a8a-aa54-fcc0f66dba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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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915
時效中斷 例子
民法第130條: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甲去看醫生忘了帶錢,醫生先墊錢。此時醫生對甲有墊款的債請求權。根據民法第127條,2年不行使就失效。
過了半年後,醫生才想起來向甲請求債務償還。此時,請求權時效中斷,甲耍賴不還而醫生也沒積極繼續要錢,再過6個月之後也沒起訴,此時請求權時效中斷的期間就當作沒中斷,總共過了1年。時效還剩1年。
時效不完成 例子
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第139條: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甲開車撞傷乙,乙有2年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但乙一直沒時間去向甲提賠償,過了1年11個月之後,乙突然想起來這件事,想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結果這時候發生地震,法院需要2個月的時間才能修好。因此乙的請求權便從法院修好起,一個月內還有請求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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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8366
民法第143條規定,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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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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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283
時效中斷又稱消滅時效
簡單而論就是時間重新起算,譬如:超過十年,權力失效。
如果在第九年剛好時效中斷,則重新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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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9623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185號判決意旨參照
按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1年內,其時效不完成,民法第143條定有明文。
此係因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有之權利,為維持家室和平,往往忽略權利之行使,故其時效雖不停止進行,惟於其間時效不完成,於婚姻關係消滅時,時效之剩餘期間不及1年者,須於婚姻關係消滅後,滿1年其時效始完成,以保障請求權人之權利,是若夫妻間之婚姻關係迄仍存續,夫對妻或妻對夫之請求權,即不因罹於時效而消滅。
https://catsbylee.pixnet.net/blog/post/20185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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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8179
最佳解有案例嗎?
這樣落落長跟繞口令一樣盡管很認真地看完 但真的灰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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