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政府如以「國家發生重大災變」為理由,可以辦理或動用:
(A)第一預備金
(B)第二預備金
(C)追加預算
(D)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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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86), C(16), D(364), E(0) #586572
統計: A(58), B(86), C(16), D(364), E(0) #586572
詳解 (共 2 筆)
#916428
在預算的體系中,除了上述每一會計年度經常編列之中央政府總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外,尚有一種為因應緊急重大情事,於總預算外提出之預算,稱為特別預算。依照預算法八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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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8965
預算法第 79 條 (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之情形)
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預算法第 83 條 (得提出特別預算情事)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口訣:追依法,年特別緊災
(追伊法,黏特別緊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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