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某專業技術證照的發給,依相關法規規定,係由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就各項實作考試予以評分,後續再 組成委員會決定及格分數與及格人數後,主管機關據以核發證照。經主管機關通知某甲,其為不及格 而未發證照。甲不服而提起行政爭訟,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院得據以撤銷該處分之事由?
(A)委員會為決定時,實際出席之委員人數低於法定應出席人數
(B)學者專家於實作考試評分過程中未給予甲陳述意見之機會
(C)為實作考試評分之專家有應迴避事由而未迴避
(D)委員會就有關及格分數與人數的重要事項漏未斟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2), B(810), C(38), D(164), E(0) #2980846

詳解 (共 4 筆)

#5586184
(B) 學者專家於實作考試評分過程中未給...
(共 28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4
5
#6170588
B選項
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限制或剝奪」之意義係指「積極」地變更人民既有之自由或權利現狀,不包含消極駁回人民請求。
14
1
#5903036
本案涉及行政法院審查有關涉及判斷餘地應採...
(共 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4
#6346229
這題應該是考 §114程序瑕疵的補正吧
未陳述意見,得補正;不補正,才是得撤銷
1
2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98594
未解鎖
實務見解補充 台北高等行政...
(共 44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