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行政執行法有關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執行機關應考量以間接強制方法為先,非因情況急迫不得逕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B)怠金可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 5,000 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C)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不再踐行書面通知,得連續處以怠金
(D)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是直接強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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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47), C(644), D(48), E(0) #129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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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8953
行政執行法第 31 條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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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5543

第 31 條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27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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