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有關地方立法權的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無法律之授權,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B)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有法律之授權或特別規定,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C)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為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並不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D)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使得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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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