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據現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作業原則》,下列
哪一項是專為國民教育幼兒班(國幼班)設置的輔導機制?
(A)專業發展輔導
(B)適性教保輔導
(C)特色發展輔導
(D)支持服務輔導
統計: A(628), B(1126), C(262), D(2194), E(0) #2930109
詳解 (共 9 筆)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作業原則 | |
| 公發布日: | 民國 95 年 01 月 25 日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
(三) 支持服務輔導:
依國幼班分布區域範圍及園(班)數等情況補助直轄市、縣(市
)政府以下項目:
1、業務費:每年最高核予六十萬元。
2、配置巡迴輔導員之費用:
(1) 專任巡迴輔導員:每名每年最高核予七十萬元。
(2) 兼任巡迴輔導員:每年最高核予三十五萬元。
3、巡迴輔導教授輔導費:依相關規定支應輔導鐘點費、出席費
、交通費及住宿費。
(四) 本補助經費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署相關
規定辦理,並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及補助對象給
予不同補助比率,相關縣(市)政府應相對編列分擔款,其補助
比率如下表:
(五) 本署得依預算編列情形、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及因應天然災害或
其他特殊需要調整補助額度。
(一)基礎評鑑輔導:
1.輔導目的:輔導教保服務機構,使其營運符合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及相關法令規定。
2.辦理原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教保服務業務之行政人員或教保輔導團團員,採實地觀察、提供建議,並檢核其改進情形等方式進行輔導。
(二)專業發展輔導:
1.輔導目的:輔導教保服務機構建置合宜教保環境、發展適齡適性教保服務,並規劃在地化或其他具特色之教保活動課程,以符應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及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2.辦理原則:
(1)由輔導人員(資格詳附表)採多元方式進行教學輔導,如入班觀察、小組或團體分享討論、教學示範演練、實作方式進行教保環境輔導、實施讀書會或實作報告等,以協助教保服務人員提升教學品質及教保環境規劃之知能。
(2)完成本輔導之教保服務機構及其教保服務人員,得擇優進行輔導經驗分享。
(三)支持服務輔導:
1.輔導目的:為強化直轄市、縣(市)政府支持服務輔導之角色,落實在地輔導及彰顯各地區教保服務專業特色,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置「國民教育幼兒班」(以下簡稱國幼班)專業支持運作模式,以符應各地區教學現場需求。
2.辦理原則:
(1)由輔導教授及輔導員擇一或併同辦理(資格詳附表),採實地或視訊輔導方式進行。採視訊輔導者,每月至多以總輔導天數之二分之一為上限;輔導面向包括生活教育、適當之教保任務實施、適性之課程與教學、幼小銜接及親職教育等,輔導人員定期提供教學優勢分析及改善建議並追蹤改善進度。
(2)協助規劃國幼班地區之教保服務人員研習,組織教保服務人員共學團體,定期進行教保改善執行成效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