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房客乙在台北市萬華區承租房屋,租約到期返還後,房東甲遲遲不退還押金,乙至萬華區公所申請調解,調解成立後甲應於10日內返還押金給乙。但1個月過去,甲仍未返還,乙該如何處理?
(A)甲仍未給付,乙只能重新提出返還押金之訴訟
(B)乙可依調解成立後的法院核定函,直接找房東甲家中強制執行甲的財產
(C)乙可依調解成立後的法院核定函,重新提出返還押金之訴訟
(D)乙可依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再重新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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